“恢复性司法措施的运用,使犯罪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公益修复职责,既保护了生态环境,又有效促进了犯罪人人格和社会角色的回归。”鄱阳县法院法官介绍,以往碰到类似案件,往往只是以判处被告人刑罚结案了事,但被告人由此造成的公共利益的损失则因立法滞后而难以补偿。在审理这起案件时,鄱阳县法院首次尝试将恢复性司法机制用于环境资源审判领域。
“由你引发的这次大火,过火面积达192亩,你要在所烧毁林地上,补种杉木苗16280株,考虑到你的经济困难,补种年限确定为5年。”这是去年贵溪市法院审理的一起失火案,当地村民曾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,缓刑2年,缓刑期间的曾某并不能闲着,而是要进山植树,并且要确保存活率。
去年6月,德兴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,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吴某等13人犯盗伐林木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,缓刑2年至4年,没收作案工具。与以往盗伐林木罪的判决不同的是,该案判决的最后一项为“被告人吴某等13人共同在盗伐区域内补植林木5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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