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林业局要求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管理
发布者:邱晓华 发布日期:2004-04-26 点击次数:673017
日前,国家林业局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》。通知要求,要提高种苗质量,加强信息调度,强化市场监管,维护林农利益,确保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和国土绿化种苗持续稳定供应。
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对生态建设的重视,我国林木种苗业迅猛发展。据统计,2002年,全国生产种子达2500万公斤,是2000年的1.25倍,良种种子生产达196万公斤。全国苗木产量达260亿株,是2000年的1.3倍。
近年来,由于各地种苗发展不平衡,特别是树种结构单一,流通信息不畅,个别地方出现了苗木积压、结构失调的现象。为防止种苗生产供应出现大的波动,保护种苗生产基地、育苗户,特别是维护好林农利益,国家林业局要求,各级林业部门要掌握当前种苗供应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通过扶持种苗市场,发挥种苗协会的作用,使林农的经济风险、经济损失降到最低。具体工作如下:一、要加强信息调度,搞好余缺调剂,拓宽林农种苗销售渠道,确保种苗供应。二、进一步挖掘造林潜力,拓宽苗木需求空间。三、大力调整种苗生产基地类型和树种结构,将种苗工程建设重点和资金转到种子基地、资源保护、良种选育、种子贮备、质量监督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,加大阔叶树种、优良珍稀乡土树种、城市绿化树种以及名特优新经济林树种种子基地的建设。四、提供有发展潜力的名、特、优、新品种,延长育苗周期,以减缓当前种苗供应压力。五、强化市场监管,保证重点工程种苗质量。对不具备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、检疫证和标签的种子、苗木绝不允许用于工程造林。
--来源:【中国花卉报】